2020青岛市北区公租房配租流程

(一)申请登记

  1.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须携带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申请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办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加分材料为:(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2)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大病救助或民政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前。

  已申请配租登记且享受上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家庭,请务必于2020年9月16日前持抚恤定补优抚相关证件及《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备案信息进行汇总,据此予以加分。

  2.为避免疫情期间人员聚集,保障现场登记秩序,本次登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实行错时登记。具体登记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具体登记日期见下表:

  

  (特别提醒:请务必在《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有效期内进行配租申请登记。申请时请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因登记顺序与评分排序结果无关,根据以往情况每天上午10点半后和下午3点半后登记人员较少,请合理安排登记时间

  地点:市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一中心(市北区平定路15号,户籍地为原市北区的家庭);市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二中心(市北区周口路87-33号网点中冶文沁苑西门,户籍地为原四方区的家庭)。

  (二)公示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将于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4日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登记情况进行公示。

  (三)计分排序

  依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的轮候排序规则进行评分排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配租对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准予登记资格的退役士兵家庭按政策规定单独划定批次优先排序选房。计分排序结果将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的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同时,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按分值由高到低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50%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将于10月30日通过《青岛日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市北区政务网对外公布。本次配租计分排序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

  (四)轮候选房

  1.选房。本次配租对入围家庭将不再区分人口户型,统一按照计分排序名单顺序依次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选房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选定配租房屋,并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定位通知单》。

  2.签订合同。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房屋租金,并办理入住。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进入正式及候补入围名单,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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