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鹤壁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在河南省内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等政策性保障房政策;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户口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家庭,申请人配偶以及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未成年人一般要随父母组成家庭申报,如随其他关系人申报,需提供相关抚养或扶养关系证明。
(二)户口不在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本人已于本辖区用工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开发区新就业未满5年的大中专毕业生。
(四)在开发区投资、经商,并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的外来经商人员。
(五)本辖区退回宅基地的村民,且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