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永城市公租房承租资格申请退出

《永城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五条廉租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规定时间或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1.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住房居住的;

3.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4.向他人转租、转借的;

5.损毁、破坏保障住房,铲子改变用途、结构、配套设施的;

6.在廉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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