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条件和程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街)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1、申报条件(1)家庭主要成员为本县城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居住满两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00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无房或住房困难职工;城区各类企业(含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本县服务的农民工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由具备申请资格的用人单位统一申报。鼓励二人或多人合租一套公租房。 1、个人申报条件(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在本县城区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3)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特殊人员申报条件和程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特殊人员,包括县委、县政府或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或经县委、县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批准安置的其他特殊人员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特殊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申报。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必须持有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相关招聘文件或经县委、县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批准安置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