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家庭户籍条件
本人具有市区户籍。
2、申请家庭工作条件
(1)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不满5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家庭财产条件
(1)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
(2)本人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货币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户籍条件
非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家庭工作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已退休人员不需要);
(2)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3年以上;
3、申请家庭财产条件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
(四)市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补贴发放限定事项
1、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超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5倍的;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不含摩托车、三轮车及残疾人专用车)或其他价值量较大财产的;
3、家庭成员具有注册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的;
4、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非普通住宅或者拥有的普通住宅面积超过补贴面积标准的;
5、城市外来务工家庭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12个月的;
6、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但选择实物配租的;
7、其他不符合发放货币补贴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