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常住户口;
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持有漯河市居住证;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
缴纳社会保险;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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