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申请廉租住房补贴资金时,其家庭是县城规划区内的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16000元以下。
三、申请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家庭人口总数以户口簿登记人口为准。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者,就可定为廉租住房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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