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保障以家庭为申请单位,凡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的家庭,均可申请:
一、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家庭。
三、申请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四、符合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家庭人口总数以户口簿登记人口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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